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启动!各级普查机构将集中开展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标绘工作,这是精准锁定普查登记对象、确保普查小区无缝衔接的关键环节,也是厘清普查地域范围、保障普查数据“村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的重要基础。
一、总体工作流程
二、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部分
统一门户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
1.用户忘记四农普系统统一门户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用户忘记四农普统一门户登录密码时,点击登录页面“设置密码”,填写本人手机号,接收并填写短信验证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设置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使用手机号与新设置密码登录系统。
2.关于用户终端网络及浏览器要求。
答:在普查区划分与标绘阶段,用户需使用能访问互联网的电脑终端登录四农普数据处理系统,建议优先选用360 等国产浏览器访问四农普各应用系统。
3.普查人员管理系统两员照片上传相关要求。
答:两员照片图片支持JPEG、JPG、PNG格式,照片底色未做要求,图片文件大小不超过600K,推荐尺寸:宽200px×高 280px。
4.普查人员管理系统两员头像批量维护功能要求。
答:头像图片需打包为ZIP 压缩包上传,压缩包大小上限1G。包内图片支持JPG、JPEG、PNG格式,图片文件名统一使用两员手机号命名。制作压缩包时直接选中所有图片文件进行压缩,切勿压缩图片所在文件夹,否则系统无法识别文件。
第二部分
普查客户端(企业微信)
5.登录普查客户端企业微信,找不到本省农普办。
答:请核对登录企业微信所用手机号,需与普查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的账号手机号保持一致;信息匹配无误后,登录企业微信即可正常显示本省农普办。
6.如果用户在企业微信里有多个企业组织,如何切换到本省农普办。
答:登录企业微信后,如果用户有多个企业组织,可点击左上角列表按钮或者左侧边往右横滑,打开切换主体页面,选择本省农普办进行切换即可。
第三部分
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
7.地图已经全部匹配完,左侧还有未匹配节点
答:分两种情况:情况①:核实该节点是否存在具体区域,若存在,请选中乡镇节点或县级节点将该区域划分出来手动匹配;情况②:核实该节点不存在具体地图区域,点击村级节点设置无地域村。
8.普查区审核出现缝隙、碎面无法删除怎么处理?
答:在审核后的错误列表中,点击具体错误提示,地图上定位到碎线或者碎面,点击公共边部分进行合并,合并成功后再重新审核即可。
9.建筑物删除怎么操作?误删除怎么还原?
答:选中建筑物,弹出建筑物属性采集表,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建筑物操作;已删除建筑物可以通过开启已删除建筑物图层,选中进行【还原】或者【彻底删除】操作。
10.普查小区不相邻面能合并成一个调查小区吗?
答:按照统计规范要求,不相邻小区无法合并成一个小区,必须自动编号生成多个小区。
11、普查小区和建筑物可以从系统里导出吗?
答:可以导出列表信息(轮廓信息不支持导出) 。在普查小区模块,点击【普查小区列表】按钮,可以导出普查小区列表和建筑物列表详情。
12.系统提示:区划代码或图形不存在。
答:四农普预置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边界数据,当四农普使用的统计用区域代码、名称与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时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名称不同时,系统无法自动将统计用区域代码与地图图形进行关联。这时,请大家选中上级(乡镇或区县级)节点,并在地图上找到该图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手动进行匹配。
13.处理地人员如何使用该系统进行普查区划分和建筑物标绘工作,如何按处理地查看边界。
答:根据业务要求,须按统计用区划代码进行边界划分和建筑物标绘工作,因此在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中开展边界划分和建筑物标绘的人员,应建立在人员管理系统中统计用区划代码对应的机构中。新增处理地的普查机构人员需将用户建立在上一级统计用区划代码对应的机构下。可通过“区域统计代码边界”模块,查看对应处理地的边界信息。
第四部分
学习测试平台(乐享)
14.发起考试时,考生范围搜索不到某个人。
答:学习测试平台里的用户是从普查人员管理系统同步到企业微信,然后再同步到学习测试平台的,需检查在本省农普办企业微信有没有该用户。
15.考试发布后,发现漏了某些人没有加入考试范围。
答:在管理后台“考试”列表中,找到该场考试。点击管理,然后再次编辑,在考生范围内继续添加即可。
16.如何让各市县独立组织学习测试。
答:省级管理员可设置市县级课堂管理员和考试管理员,并通过配置通讯录可见范围实现本地区内独立发布学习内容及测试,不影响用户查看省级学习资料和参与省级测试。
注意三、注意事项
关于地图加载
由于地图通过网络实时调用,在使用过程中受公网地图支撑环境及本地网络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地图若出现“分块加载”、画面转圈等待现象时,请确保本地网络环境畅通,不要频繁刷新页面或点击操作。